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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广播电视台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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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12月1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我台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云上咸宁”客户端和“咸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2019年咸宁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填报《咸宁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携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通过网络报名者,原件审核可在资格初审进行)到本台人力资源部(咸宁传媒大厦12楼1205室)报名。

2.异地应聘者可通过网络填报,将本人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咸宁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邮箱:626161644@qq.com。

(三)联系方式: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198号传媒大厦12楼1205室咸宁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电话0715-8190165,联系人:尹蕾。

(四)资格初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咸宁广播电视台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查(仅限网络报考者,现场报名者当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12月21日9:00至12月23日17:00。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见《岗位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对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

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能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

七、考试方法

为实现竞争择优,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及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报请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公告。

根据岗位要求,其考试方法如下:

(一)编辑记者岗位

1、笔试

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2月28日,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人数与岗位数达不到3:1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播音主持岗位

男、女播音主持人岗位考试分别进行。

1、试镜

试镜工作由咸宁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实施。试镜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以《准考证》为准。每名考生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现场录制2分钟视频。评委通过观看视频对考生的形象、气质、普通话和播音主持水平等内容进行量化打分。

试镜成绩以75分为达标线。达标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试镜成绩达标者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面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如有考生弃权,面试人数与岗位数仅为1:1时,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线75分。低于合格线,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试镜、面试与笔试均按百分制量化。

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试镜成绩×4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2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岗位仅有一人参加笔试,其试镜、面试、笔试综合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成绩并列情形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折算后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考生;(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3)有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经历或时间长的优先。(仅适用于播音主持岗位)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咸宁广播电视台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咸宁广播电视台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对拟聘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云上咸宁”客户端和“咸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十、招聘纪律

严格依规进行招聘,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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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广播电视台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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